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会议阐述了中国特色小镇目前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重点,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
会议强调:在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中,一次性剔除行政建制镇,推进特色小镇内涵正本清源,防止已公布的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自我宣传为国家级特色小镇的行为。在市县创建名单中,引导市县政府整改或淘汰滥用概念的不实小镇,以及特色不鲜明、质量不高的问题小镇。规范取缔企业随意把不符合小镇标准的项目冠名为小镇的行为。
特色小镇目前存在的问题
最近有关特色小镇的负面报道增多,比如,特色小镇失去“特色”,特色小镇“穿衣戴帽”造假等。新闻发言人孟玮对相关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
一是要正确认识。特色小镇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抓手,是践行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这两年,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借鉴浙江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强化规划引领和政策激励,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业宜居、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对于激发新经济发展活力,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促进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要正视问题。随着特色小镇建设的全面推进,一些地方走样变形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有的地方滥用概念、名不副实,什么项目都往“特色小镇”里装;有的产业不够、房地产来凑,房地产化不良倾向抬头等等,这些都违背了特色小镇建设的初衷,也引发了大量的社会负面舆论。
三是要及时纠偏。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力举措。去年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今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提出了若干规范管理措施,要求各地区严格对标对表、认真查摆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这两份文件印发后,全国特色小镇建设已经逐步回归理性,纠偏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切实强化对特色小镇的统筹指导、统一行动,抓紧健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
一,统一规范地方创建工作。特色小镇主体是在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引导各地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坚持遵循规律、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在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中,一次性剔除行政建制镇,推进特色小镇内涵正本清源,防止已公布的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自我宣传为国家级特色小镇的行为。在市县创建名单中,引导市县政府整改或淘汰滥用概念的不实小镇,以及特色不鲜明、质量不高的问题小镇。规范取缔企业随意把不符合小镇标准的项目冠名为小镇的行为。
二,统一优化部门创建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坚持统一步调、协同发力。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特色小镇工作整体安排,统一整合优化创建政策,研究制定特色小镇原则性内涵标准,既要强化规范纠偏,又要强化典型引路,鼓励各地区大胆探索,创造更多更好的可复制经验,确保特色小镇沿着正确轨道前行。
未来发展方向
发改委从2017年底开始成为特色小镇的主导部门,经过半年多的调研,于2018年8月30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该文件细化了特色小镇的评审标准,明确了特色小镇的典型条件,强调了特色小镇的多样发展。
1、创建标准化
特色小镇创建的指标体系一直没有很明确,总体而言是五部分: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为特色小镇的主管部门后,对特色小镇的创建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
2、创建典型化
典型特色小镇的基本条件:立足一定资源禀赋或产业基础,区别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利用3平方公里左右国土空间(其中建设用地1平方公里左右),在差异定位和领域细分中构建小镇大产业,集聚高端要素和特色产业,兼具特色文化、特色生态和特色建筑等鲜明魅力,打造高效创业圈、宜居生活圈、繁荣商业圈、美丽生态圈,形成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创新创业平台。
典型特色小城镇的基本条件:立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精简高效的体制机制,实现特色支柱产业在镇域经济中占主体地位、在国内国际市场占一定份额,有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镇区常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带动乡村振兴能力较强,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政建制镇排头兵和经济发达镇升级版。
3、创建多元化
国家发改委鼓励“探索差异化多样化经验”,鼓励各地区挖掘多种类型小镇案例,避免模式雷同、难以推广。
立足不同产业门类,挖掘先进制造业、农业田园类及信息、科创、金融、教育、商贸、文旅、体育等现代服务类案例。立足不同地理区位,挖掘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特色小镇案例,以及卫星型、专业等特色小城镇案例。立足不同运行模式,挖掘在机制政策创新、政企合作、投融资模式等方面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