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主办的2019年全国特色小镇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浙江省德清地理信息小镇召开。会议主题为“坚持规范纠偏、典型引路两手抓,推动特色小镇有序发展”。
为推动各地学习借鉴,会上,发改委规划司推广了“第一轮全国特色小镇典型经验”,包含五方面经验,表扬十个特色小镇。
一是浙江德清地理信息小镇、杭州梦想小镇和福建宁德锂电新能源小镇在打造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新引擎上的经验。二是浙江诸暨袜艺小镇、广东深圳大浪时尚小镇、吉林长春红旗智能小镇在探索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路径上的经验。三是江苏苏州苏绣小镇在开拓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空间上的经验。四是江西大余丫山小镇、安徽合肥三瓜公社小镇在构筑城乡融合发展新支点上的经验。五是天津西青杨柳青文旅小镇在搭建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新平台上的经验。
会议指出,2019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坚持特色兴镇、产业建镇,推动特色小镇有序发展。一方面,继续深化规范纠偏机制,强化部门协调推进,引导各地区加强监测评估和淘汰整改;另一方面,继续强化典型引路机制,逐轮推广精品特色小镇典型经验,不断完善政银企对接服务平台,支持符合发展规律的特色小镇建设,努力走出一条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业宜居、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之路。
近些年,国家不少经济战略的出台都是借鉴了浙江的经验,特色小镇建设也不例外。本次会议典型经验推广浙江上榜的特色小镇就有3个。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首席经济学家李铁认为,浙江的特色小镇经验为全国特色小镇的建设指明了一条路:“特色小镇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其产业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发展起来,自发形成,并不是由政府推动。”
也有观点认为,江浙地区的特色小镇有声有色,它跟这里千百年孕育的精致的人有关,与他们对精致生活的追求,从而形成的精致市场息息相关,更与它的镇域经济发展、服务型政府有作为、长情守望的能人推进密不可分。
尽管浙江省特色小镇是建立在浙江省独特的块状经济基础上的,其它地方很难复制。但任何事物再独特,都需要遵循最基本的逻辑和规律。浙江省特色小镇的成绩和问题所展现出的内在规律性,能够为其它省份提供借鉴和警示。
根据浙江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调研组的《根据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经验的普适性问题研究》认为,有四个值得推广的经验:
1、市场“进”政府“退”。浙江省的特色小镇突出强调“非镇非区”,超越了行政区划范畴,也超越了通常意义上产业园区发展范畴,“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为企业和市场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占主导地位去除了行政束缚,使特色小镇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创新动力。切不可将“建成多少特色小镇”作为考核下级政府的指标,否则容易导致下级政府以行政指令取代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而这势必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导致“空城鬼镇”等政绩工程和走样变形现象。
2、产业基础和小平台。特色小镇应该依托原有的产业基础,紧扣产业升级趋势,锁定产业主攻方向,构筑产业创新高地,形成错位竞争,且定位虽无需拘泥于1—3平方公里,但应因地制宜的“小”,避免摊大饼、粗放式、同业恶性竞争等传统开发区所面临的种种困境。
3、重视环境建设。浙江省要求把小镇建设成至少3A级景区,根本目的不仅仅在于强调发展旅游业,而是期望借助这种方式打破传统产业之间的隔阂,形成资本、文化、人才、产业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并在这种重新组合中不断创造出新机会,激发出新动能。旅游并不是特色小镇开发建设的核心目的,但拥有“高颜值”,可以使小镇更具吸引力和生命力。
4、尊重市场规律。目前特色小镇较为成功的案例,是业已经过市场竞争机制残酷筛选的结果,而绝不是政府事先挑选的赢家。承认政府有为,但绝不能过分夸大政府作用,不能将特色小镇的成功完全归之于政府“有形之手”的有意设计。
市场因素仍然是影响企业选址最为主要的因素,只要给予一定的制度土壤,企业更具有推动“产城人文”融合的专业能力,而政府更应该在增加和改善公共品供给方面做文章。政府可以采用是否具备产业基础、是否具备发展潜力等作为参选和评价标准,但这些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于僵硬,也不能急功近利,而是应当允许特色小镇立足长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尝试,甚至在税收优惠和治理模式上进行创新。
因此,要避免仅靠政策优惠来培育特色小镇,避免特色小镇的建设主体单一化,避免特色小镇“一刀切”的顶层设计,避免产业优于社区的绝对化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