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19〕87号),要求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尽快形成规划成果。部将印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相关技术标准,明确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
《通知》要求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其中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审查要点。
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对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包括:
①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②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的分解下达;
③主体功能区划分,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协调落实情况;
④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空间结构;
⑤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⑥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⑦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
⑧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⑨对市县级规划的指导和约束要求等。
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除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的深化细化外,还包括:
①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
②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地下空间、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
③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要求,通风廊道的格局和控制要求;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及容积率、密度等控制指标,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
④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等。
其他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要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上述审查要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