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计费指导意见》

河南省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计费指导意见》

近日,为加快推进河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引导全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经费有序合理,节约使用各级财政资金,保障规划成果质量,规范规划编制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省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参照国内其他省市相关做法,并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河南省城市规划协会、河南省土地学会联合制定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可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单位计费的参考依据,并在河南省城市规划协会官网上进行通知公告。

该《意见》的分项计费为针对当前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要求而制定。由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内容较为复杂,且部分法律法规和规范还在研究制定中,《意见》仅列出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最相关的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国家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省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

《河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国家和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

原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按照国家、省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级的编制要求,全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分省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三级。

  • 1、省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省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市域规划、市辖区(含区辖乡镇)规划、中心城区规划三个层次。规划计费为市域规划、市辖区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费用总和。

  • 2、县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县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计费为县(市)域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费用总和。

  • 3、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计费为乡镇域规划和乡镇驻地规划费用总和。

附件:河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计费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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