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张泉:从规划角度学习《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专家解读|张泉:从规划角度学习《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5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正式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这标志着我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的确定,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系统推进起到纲领性的关键作用。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国家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从规划工作全局的角度,《意见》把原来互不统属的各种规划整合纳入一个体系,以“整合”为基础,分级分类解决实用、适用问题。《意见》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分级编制国家、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结合各地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分类(分级)编制专项规划,以满足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特定功能的需要。并明确了这三类规划之间的基础、依据和协同、衔接关系。

从规划统筹协调的角度,《意见》指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各类规划和而不同,即总体目标和方向一致,但各有任务、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侧重战略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落实全国规划、指导市县规划编制,侧重协调性;市县和乡镇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国土空间规划要统筹综合平衡各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详细规划要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相关专项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明确规划约束性指标、刚性管控要求和指导性要求,提出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分解落实要求,确保规划能用、好用、管用。

从规划实施管理的角度,《意见》提出加快建立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四个体系,以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杜绝“一届政府一个规划”,杜绝“多个规划打架”。按照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的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要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制度。推进“放管服”改革,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原创:张泉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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