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成生态保护号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的任务要求,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
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在一定时期内指导和约束城镇发展,在其区域内可以进行城镇集中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和特别用途区。(附图A)
建立“基础数据收集 —— 评价分析 —— 边界初划 —— 方案协调 —— 划定入库”的技术路线。(附图B)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实行“详细规划 +规划许可 ”的 管制方式,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控制线的协同管控。 城镇开发边界以及特别用途区原则上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