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为推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多评合一”,规范和加强论证报告编制工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提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规定“对城乡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选址论证报告”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规定,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具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报告的,不再单独组织技术论证,将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报告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归并,开展一次性技术论证,统一编制一个论证报告。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以下类型的建设项目需要编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
(一)对城乡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二)涉及穿越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交通、能源等线性工程和军事设施等特殊建设项目;
(三)允许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进行论证的建设项目。
为规范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编制,明确编制内容和深度,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技术路线;3.报告编制内容;4.成果要求;5.附则。
论证重点
(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应的分区准入和用途转用要求;
(三)建设项目是否穿(跨)越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确实不可避让的论证分析;
(四)建设项目是否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分析;
(五)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比选及合理性分析;
(六)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如建设项目为缺失土地使用标准或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需进行节地评价)。
技术路线
(一)根据项目情况,明确选址要求;
(二)初步选定选址意向,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和选址合理性分析;
(三)方案比选结论,确定推荐方案;
(四)推荐方案规模合理性分析、生态减缓措施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分析(如有);
(五)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