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引导村庄建设,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导则》由总则、工作流程、规划内容、规划成果、规划实施五部分组成。《导则》规定,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将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作为单元编制规划。规划编制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安排,保护生态、绿色发展,优化布局、节约集约,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实用等原则。

《导则》明确,规划编制要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数字线划地图和比例尺不低于1:2000的地形图或国土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拟进行居民点建设规划的应按1:500实测工作底图。规划编制要充分结合实际、尊重民意,通过走访座谈、现场踏勘、问卷调查和驻村体验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庄现状情况、问题和发展需求。

《导则》结合山东实际,区分不同村庄类型,进行分类指导,明确不同的规划内容,按照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战略要求,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对生态保护与修复、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产业发展与布局、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提出了具体要求,突出山东特色。

附件:《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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