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然资源厅加快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工作|19年12月10日前完成

广西自然资源厅加快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工作|19年12月10日前完成

日前,广西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快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的通知。

一、重要意义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承上启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市、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蓝图。开展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是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质量的重要支撑。

二、工作要求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包括必选专题和可选专题。必选专题及要求如下:

(一)现行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各市县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工作,重点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从指标完成情况、空间落实、利用效率、用途管制、空间治理、实施管理以及规划适应性等方面,全面系统总结现行“两规”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城镇空间开发利用和布局的主要问题以及现行“两规”主要冲突。沿海市县,应对涉海类空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找出海洋资源利用和空间布局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各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情况进行评估,从强度管控、区域协调、人口和产业是否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等方面,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通过对现行空间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规划成效,找准问题,明确下一步规划重点和创新思路。

自然资源部已将我区列为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先行先试六个试点省份之一,按照省级试点要求,我厅将选取部分市县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试评估工作,进一步验证市县级规划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提供支撑,这些市县要按时提交评估指标体系和对评估工作的建议。

(二)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下简称“双评价”),甄别区域资源环境优势和短板,开展生态重要性、农业适宜性和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建议,为划定“三区三线”提供基础支撑。以“双评价”结论为主要依据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范围,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文化安全,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坚持底线约束、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由于“双评价”工作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技术要求高,为了全面支持和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编制,决定由自治区统筹组织开展市县“双评价”工作。各市县要落实好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数据资料收集、评价成果校核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市县要在自治区提供的“双评价”成果基础上做好核实校验工作,同时,可结合地方实际需求,进一步细化、深化评价成果,以支持更加详细的规划管控和引导。

(三)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研究。基于现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一是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的管控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核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相符性。二是核查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是否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现有生态保护红线成果中是否包含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以外的区域。三是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评估。依据中央有关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按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类和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的分区原则,确定统一空间基准的界线坐标,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范围和功能分区进行评估,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四是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人工商品林、林粮间作、基本草原、承包草原、镇村、基础设施、合法矿业权、战略性矿产资源区域、国家规划矿区、海域海岛使用权、海岛原住民生产生活设施等交叉重迭情况,提出处理原则与优化调整建议。五是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重点针对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进行评估,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及时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六是在评估基础上,结合“双评价”成果,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交叉重迭的原则和管控要求,在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的前提下,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的可行方案。

(四)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研究。根据各市县“双评价”成果,以有力支撑城镇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先底后图,确定城镇空间。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深入研究城镇发展阶段和空间格局,按照节约集约、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尽可能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城乡统筹,合理确定城镇发展方向和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和形成合理城乡发展空间格局。面向规划实施与管理,提出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机制和管控措施。

(五)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突出“人”的因素和“系统”的方法,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全面、系统、深入研究区域生态状况、特征和重大问题,提出生态保护目标、战略、策略和关键指标;按照陆海统筹、城乡统筹、流域统筹、全自然资源要素统筹的要求,针对城镇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退化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海岛地区等不同区域,抓住主要矛盾,实施系统性、整体性整治、保护、修复。研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需要协调的重点,明确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的目标、战略、策略和关键指标。通过系统整治、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空间系统性和完整性,提高人与自然的和谐度;研究推进农村全域综合整治、城市更新的路径和前景。

(六)县域(市辖区)村庄布局研究。从县域(市辖区)的层面,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固边兴边、搬迁撤并五类;从资源、人口、产业、用地、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等方面,合理确定村庄发展定位、发展规模和建设标准,引导村庄空间布局,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此外,各市县可根据编制规划的需要,以问题、目标和治理为导向,选择开展城镇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综合交通体系、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风貌、蓝绿空间、地下空间等方面的专题研究或专项规划编制,为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供支撑。

三、时间要求

2019年7月31日前,力争完成(一)、(二)、(三)专题研究,为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支撑。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其中必选的专题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后上报我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规划办公室,建立规划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强化部门分工协同。

(二)选好技术团队。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在作出决定之前各地要在第一时间将拟选择的技术团队报告厅,厅要及时将各技术团队承接任务的情况通报各地,避免某个团队超过自身力量承揽任务,导致在短时间内突击而降低规划质量。各地要选择相关领域和行业内技术水平高、信誉好、力量足的技术团队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不要过于盲目集中选择某个团队。要组建联合编制团队,城市规划机构和土地规划机构联合编制规划,探索多领域、多专业融合,一个编制团队里面应该既有城市总体规划技术人员,也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人员。要建立规划师入村指导制度,强化规划师蹲点要求,确保规划成果质量。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构筑规划数据生态,提高规划的感知、认知、预知和自适应能力。

(三)强化公众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为人民编制规划、编制规划为人民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公众参与的方式,促进全社会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积极建言献策。

(四)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任务和计划安排,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规划编制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宣传力度,主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和支持力度。

Editor_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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