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发布《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为适应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基础地类体系,规范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内容和成果表达,结合我省实际,以城乡规划用地地类、土地利用地类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土地分类,与其他部门地类充分衔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尚未确定期间(简称“过渡期间”)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实施管理工作,国家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颁布后,本标准应与其衔接,进行相应调整。
本标准立足于土地用途管制,构建基于建设(城镇)和非建设(生态、农业)空间统筹的用地分类标准,在大类统一的基础上,中类、小类与现行多种规划地类体系充分衔接,建
立既适应现有国标分类标准,又具可操作性的区域国土空间用地分类体系。
“过渡期间”编制我省范围内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时,用地分类应符合本标准,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