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一)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省自然资源厅: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牵头推进“双评价”等基础性工作;负责提出省域主体功能分区评估优化意见;负责牵头评估优化“三线”;制定空间规划编制有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中心、基础信息平台、预警和监测平台;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组织深化完善有关专题研究;负责协调汇总各项专题研究成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省发改委:提出省域发展规划思路和设想,提出省域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深化完善中长期《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江西省国土空间开发空间格局研究》《江西省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战略研究》等研究成果。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参与省域主体功能分区评估优化工作,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发展改革政策提出意见;负责提供省工业园区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
省教育厅:负责提供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提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及相关科技领域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工信厅: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提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等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公安厅:负责提供户籍人口统计有关资料;参与城镇化发展趋势研究;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民政厅:负责提供全省行政区划管理等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财政厅: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经费保障;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财政政策提出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提供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有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提出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生态环境政策提出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参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审核把关;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住房城乡建设政策提出意见;深化完善《江西省绿色城镇化中长期发展专题研究》。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供省公路水路交通综合规划等电子信息资料和有关全省交通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审核把关;深化江西省综合立体交通网专题研究。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省域水利规划等电子信息资料和有关全省水利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提出重要河湖管理范围;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深化完善《江西省水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保护专题研究》等研究成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提供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提出乡村发展策略;负责提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配合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评估调整工作;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农业农村政策提出意见。
省商务厅:负责提供全省商务功能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物流产业集聚群规划、口岸布局规划、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及开放发展领域新规划等电子信息资料和有关全省商务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商务发展规划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提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出全省文化保护和发展新规划、新设想;负责提供省旅游发展规划等电子信息资料和有关全省旅游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历史文化保护、旅游规划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深化完善《江西省旅游业发展专题研究》等研究成果;参与《江西省历史文化遗产调查》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提供全省应急救援、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对国土空间规划的需求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审计厅:将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省林业局:负责提供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电子信息资料和有关全省林业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深化完善《江西省林业资源保护专题研究》成果;参与“三线”评估调整工作,提出自然保护地优化划定思路和方案,明确自然保护地内的人工商品林调整意见,强化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
省体育局:负责提供全省体育事业发展和大型体育设施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统计局:负责配合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省级层面统计制度。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提供全省人防事业发展的规划;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扶贫办公室:负责提供全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重大项目安排;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税务政策提出意见。
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供相应规划资料,并配合做好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二)各市县责任分工
1.负责提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本市县经审批的城市、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信息资料,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业规划、水利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资料;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他各类规划资料。
2.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县发展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的思路设想和重大项目清单。
3.负责组织推进本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包括组织开展“双评价”及“三线”统筹调整工作、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并接入省级系统,建立完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等。
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易炼红 省长
副组长:吴忠琼 副省长
成 员:熊科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和平 省发改委主任
叶仁荪 省教育厅厅长
万广明 省科技厅厅长
杨贵平 省工信厅厅长
涂建生 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金接 省民政厅厅长
朱 斌 省财政厅厅长
张圣泽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陈小平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卢天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爱和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罗小云 省水利厅厅长
胡汉平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刘翠兰 省商务厅厅长
池 红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丁晓群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龙卿吉 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辜华荣 省审计厅厅长
邱水文 省林业局局长
晏驹腾 省体育局局长
万庆胜 省统计局局长
彭光华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史文斌 省扶贫办公室主任
胡立文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局长
刘建洋 南昌市市长、赣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谢一平 九江市市长
刘 锋 景德镇市市长
李江河 萍乡市市长
犹王莹 新余市市长
于秀明 鹰潭市市长
曾文明 赣州市市长
王水平 宜春市市长
谢来发 上饶市市长
王少玄 吉安市市长
张鸿星 抚州市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日常工作。张圣泽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梁春祥同志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