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规范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日前,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定位、任务、编制要求等主要内容。本指南适用于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规划)编制。
- 规划定位
指南强调市县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
- 规划任务
市县规划主要任务包括:
a)落实上级规划要求;
b)提出规划战略、目标、重要指标;
c)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d)划定用地分区,制定管制规则;
e)进行国土空间要素统筹配置;
f)明确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安排;
g)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加强中心城区管控;
h)明确国土整治修复安排;
i)指导下位规划,协调相关规划;
j)制定近期规划及行动计划;
k)制定规划实施政策措施。
- 规划范围
包括行政辖区范围的陆域和管辖海域。
-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 年至2035 年,近期为2025 年,远景展望至2050 年。
- 编制主体
市县规划编制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市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 编制程序
总体规划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编制:
a)准备工作;
b) 规划评估评价;
c) 重要专题研究;
d) 规划方案编制;
e) 规划方案论证;
f) 规划成果报批;
g) 规划成果公告。
- 市县规划编制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