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局《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讨论稿

国土空间规划局《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讨论稿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规范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日前,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定位、任务、编制要求等主要内容。本指南适用于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规划)编制。

  • 规划定位

指南强调市县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

  • 规划任务

市县规划主要任务包括:

a)落实上级规划要求;

b)提出规划战略、目标、重要指标;

c)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d)划定用地分区,制定管制规则;

e)进行国土空间要素统筹配置;

f)明确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安排;

g)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加强中心城区管控;

h)明确国土整治修复安排;

i)指导下位规划,协调相关规划;

j)制定近期规划及行动计划;

k)制定规划实施政策措施。

  • 规划范围

包括行政辖区范围的陆域和管辖海域。

  •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 年至2035 年,近期为2025 年,远景展望至2050 年。

  • 编制主体

市县规划编制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市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 编制程序

总体规划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编制:

a)准备工作;

b) 规划评估评价;

c) 重要专题研究;

d) 规划方案编制;

e) 规划方案论证;

f) 规划成果报批;

g) 规划成果公告。

  • 市县规划编制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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