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19〕87号),对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本文梳理通知中10个核心要点。
1、规划期至2035年
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
2、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五大规划
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
3、既有规划成果按新要求融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
已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省级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原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等,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4、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
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
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
今后工作中,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统称为“国土空间规划”。
5、报批成果侧重控制性审查
对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
6、省级国土空间规划9点审查要点
①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② 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的分解下达;
③ 主体功能区划分,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协调落实情况;
④ 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空间结构;
⑤ 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⑥ 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⑦ 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
⑧ 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⑨ 对市县级规划的指导和约束要求等。
7、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5点审查要点
①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的深化细化;
② 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
③ 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地下空间、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
④ 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要求,通风廊道的格局和控制要求;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及容积率、密度等控制指标,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
⑤ 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等。
8、其他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要点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制定。
9、规划报批审查在90天内
简化报批流程,取消规划大纲报批环节。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审批机关交办之日起,一般应在90天内完成审查工作,上报国务院审批。
10、国土空间规划近期7项相关工作
① 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尽快形成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
② 开展双评价工作,尽快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
③ 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本地区未来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前期研究。
④ 科学评估三条控制线,科学评估既有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划定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完善,并纳入规划成果。
⑤ 加强与正在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衔接。
⑥ 集中力量编制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⑦ 同步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