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政策和措施

聚焦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政策和措施

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据报载,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2000年到2010年间,10年里有90万个村子消失。

2012年底,为遏制传统村落快速消失的局面,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自2012年以来,三部门已经发布了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并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的通知》,4153个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涵盖全国所有省272个地级市、43个民族。其中,贵州有545个村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并有448个村落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中国传统村落名单。

贵州省传统村落基本情况

一是量多面广。贵州省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子占全国总量的13.1%,仅次于云南,位列全国第二。

二是依山傍水,风貌古朴迷人。贵州省传统村落聚族而居,这些傍水式、台地式、阶梯式、平谷式的传统村落与黔山秀水浑然天成,完整地保存着“山水—田园—村落”的格局。

三是类型多样,风物丰裕闲美。按照历史、格局、建筑和非遗等资源禀赋可将传统村落分为特色文化类、特色景观类、特色产业类、特色聚落类和特色工艺类等五大类。

四是文化多彩,风俗独特绚丽。这些传统村落活态传承着奇丽的风俗文化、古朴的民族民间艺术文化等,彰显出贵州民族文化的原生性和历史文化的厚重性。

 

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政策

作为中国传统村落分布最密集,保存最完整,最具民族特色的地区,贵州省委省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2015年4月,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5〕14号),计划,用3-5年时间,使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建立起有效的保护发展管理机制,遏制住传统村落消亡的势头。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扶持资金,2015年安排1亿元,2016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1.5亿元以上。

从2015年起,每年举办“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目前已举办三届,对推动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5年,省政府传统村落保护专题会议对村落文化传承明确要求:要注重传统文化发展,在传统文化中融入现代的元素、内涵和表现形式,让传统文化传承下去、传播开来。

2017年8月,为保护发展传统村落,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要求传统村落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措施。

2018年,为续写新时代贵州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发展新篇章,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贵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成调研组深入9个市州开展了专题调研,完成了《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发展调研报告》。

报告总结了全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发展五个方面的主要做法:一是立足长远,统筹推动,形成组织、法规、资金、技术、人才“五位一体”保障新供给。二是整体保护,挖掘价值,形成风貌、风俗、风物的“三风资源”保护利用新格局。三是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推进生活环境、生产环境、生态环境“三生环境”协同新建设。四是因地制宜,特色培育,以大扶贫为统揽,积极探索“多种融合”发展新路径。五是加大宣传,塑造品牌,打造峰会活动、试点示范、创业就业“三大平台”新动能。

针对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引,在“保护、建设、传承、发展和保障”上谋新篇。具体为: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体系,推进传统村落生活现代化,深度挖掘传统村落多重价值,创新传统村落发展新举措,加大传统村落体制机制保障。

Editor_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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