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019年创建第二批100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国家发改委:2019年创建第二批100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9年创建第二批1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实现多模式融合、多类型示范,并通过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通知下达了示范任务。探索多种产业融合模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发展活力。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创新体制机制,破解产业融合发展瓶颈约束。

通知确定了申报创建类型、数量、条件与程序。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围绕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等六种类型,有针对性地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18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省(区)申报创建数量不超过5个(含首批未通过认定但保留创建资格的单位,下同),其他省(区)不超过3个,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

通知提出了保障措施。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发行企业债券。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地方加大融资支持。完善用地保障机制。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强产业融合公共服务。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多渠道保障示范园用地需求。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整合有关审批职能,优化审查流程,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附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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