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宾: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文化重塑的困境与四条路径

吕宾: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文化重塑的困境与四条路径

3、培育乡村文化建设者的主体意识

教育是培育主体意识的直接方式。在广大乡村, 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 要加大对乡村教育资金和资源的投入, 改善乡村地区的教育条件, 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 采取多样化的教育方式, 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 增强其文化意识和主体意识。由于人口流动带来了乡村文化建设主体的变化, 所以, 要根据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教育路径。

针对留守妇女, 应利用农闲时间、开办文化补习班, 开展适合其参与的公共文化活动, 使其在参与中提高文化水平, 提升文化自觉意识。

针对留守儿童, 一方面要加强家庭教育, 让其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和感受乡村文化, 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其对乡村文化的情感与认知, 另一方面通过学校教育, 培养留守儿童的乡村文化认同感。

在课堂教学中应加大乡村文化教学内容, 开设乡村文化课程, 开办民间技艺兴趣小组等, 重点突出乡村文化的特色, 避免教学内容与城市教育的趋同性。同时, 将课堂上的乡村教育扩展到实践教育之中, 让广大儿童走出课堂, 走进田野, 亲身实地去感受乡村文化。

宣传是培养主体意识的有效方式。立足乡村, 建立以村为基础、以农民为主力的文化宣传队, 以宣传栏、文化墙、广播等为载体的宣传方式, 开展多种多样的文化宣传活动, 让乡村文化活起来。借助网络、电脑、手机等现代工具, 建立以QQ群、微信公众号、乡村文化网站等为平台的宣传新方式, 以网上的交流与互动, 带动农民文化主体意识的形成。

通过宣传内容的生活化、通俗化和具象化, 形式的多样化、现代化, 使农民产生心灵上的共鸣, 情感上的共振。以此, 培养农民了解、热爱、学习乡村文化的情感和意愿, 达到以文化人、以文塑人的目的, 最终使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之中。

保障是培养主体意识的重要手段。要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 保障乡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改善, 为农民参与乡村文化重塑创造条件。乡村文化重塑的关键在人, 核心在人才。要努力建设一支热爱乡村、理解乡村、扎根乡村、服务村民, 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的文化建设队伍, 为乡村文化的重塑提供智力支持。

要利用返乡精英、大学生村官、文化能人等群体的智慧和力量, 为乡村文化重塑献计献策, 发挥其教化乡民、反哺桑梓、温暖故土, 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价值引领、传递正能量的作用, 以人才保障推动农民主体意识的形成。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实施, 乡村文化重塑得以科学、高效、有序推进的有力保障。

通过基层党组织可以有效地贯彻国家的乡村文化政策, 有效地将农民发动起来, 组织起来, 推动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 促使农民在文化的参与过程中对乡村文化形成新的认识。根据乡村的实际情况, 制定维护农民文化权益的法律法规, 使农民文化权益保障做到有法可依, 通过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 帮助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文化权益, 以文化权益保障增进农民的主体意识。

4、建立“四位一体”的乡村文化治理模式

通过现代乡村文化治理模式的建立, 实现文化资源的有效配置, 农民的广泛参与, 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 促进乡村文化的良性发展。为此, 结合乡村文化的现状, 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市场为载体、文化组织为纽带的“四位一体”的现代文化治理模式。

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在领导乡村文化重塑中既不能缺位、错位, 也不能越位, 应明确自身在乡村文化重塑中的角色。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具体要求, 政府应加强对乡村文化的领导, 做好乡村文化重塑的顶层设计工作, 深刻把握乡村文化的发展规律, 树立“为农、惠农、利农”的文化建设理念。

制定相应的文化政策、法律、法规, 做好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宣传工作, 整合文化资源, 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农民的文化权益, 以制度保障文化建设经费的有效落实。通过走访、调研, 了解农民内心的想法和愿望, 实现公共文化产品和资源供给与农民文化需求的平衡, 加强村一级文化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提高乡村文化基础设施使用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 推动乡村公共文化的发展。

政府应协调城乡文化的关系, 构建城乡文化交流互动机制, 创新送文化下乡的方式, 以城市文化的现代性因素引领乡村文化发展, 推动城乡文化的融合。在乡村社会变迁、价值多元、环境开放的语境下, 政府通过对乡村文化的科学治理, 通过对基层文化的领导、管理与监督, 给予乡村文化足够的关注、产品供给和价值引领, 为乡村文化在乡村社会变迁中适应变化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创造条件, 实现乡村文化的社会转型、重塑和发展。

重塑农民的主体性。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 也是乡村文化重塑的主体。为此, 必须提高农民自身对乡村文化的认知能力, 深刻理解把握乡村文化的内涵、特质与价值。改变过去“等、要、靠”的错误观念, 明确自己在乡村文化重塑中的主体身份和作用, 实现由旁观者到建设者,由局外人到局内人的角色转变。

以文化意识的主体性带动行动的主动性, 将乡村文化融入到乡村振兴之中, 自觉地抵制不良文化的侵蚀, 主动挖掘身边的优秀文化资源, 积极表达自己的文化关切与需求, 创新文化表达方式, 充分发挥农民作为乡村文化创造者和创新者的主体作用, 用自己的声音、语言、方式讲好乡村故事, 传播乡村声音, 传递乡村情感, 使自己成为乡村文化的传承者、建设者和传播者。

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在乡村文化重塑中, 要鼓励在乡村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的经营等环节引入市场机制, 使市场成为推动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通过承包、合作、股份制等方式, 将资本、技术、人才等引入乡村, 使乡村文化转化成“文化资本”参与到生产要素的流动与聚集之中, 推动乡村公共文化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树立开放、法治、竞争的观念, 将乡村文化从保守、封闭的环境下解放出来, 积极地面对市场、融入市场, 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应的乡村文化市场机制, 以市场的效能整合乡村文化资源, 汇集文化力量, 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需要。当然, 在市场化的环境下, 必须避免市场的逐利性, 防止过度性开发, 消除市场的负面作用, 加强乡村文化市场的管理与监督, 坚决打击与治理黄、赌、毒, 以行政力量净化乡村文化的生态环境。

培育乡村文化自治组织。乡村文化自治组织除了可以协助政府和基层组织提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 特别是乡村文化创作, 文化知识传播和文化传承外, 还可以利用其自治机制, 发掘并整合地方性的公共文化资源。为此, 基层政府可以根据乡村人员的流动情况、喜好、年龄等组织成立留守妇女文化组织、老人文化组织、读书会、文艺队、秧歌队等公共文化组织。

发挥农民文化自治组织的力量, 开展符合民意、表现民情、满足民需的公共文化活动和民俗活动, 扩大乡村公共文化空间, 以公共文化活动带动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通过参与公共文化活动, 提高农民建设乡村文化的主动性。

文章来源: 新土地规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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