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以及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江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江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并在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官网进行了公示。
《工作指南》要求,坚持村民主体地位。扎实做好入户调查、村民讨论、集体决策等基础工作;坚持多规合一。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有关内容与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坚持驻村编制规划。坚持开门编规划。
《工作指南》提出,村庄规划应当在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编制,过渡期间内,应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 号)精神,严守四个“不得突破”,充分吸收已批准的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既有成果,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对已经编制的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
《技术指南》提出,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要突出农村特色、留住乡愁乡情,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坚持生态优先,强化底线管控。坚持统筹协调,突出编制重点。坚持传承文化,留住乡愁乡情。坚持村民参与,体现民生民意。
《技术指南》针对自然村(组)开展村庄分类,把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 5 种类型。并详细规定了村域规划内容和自然村(组)规划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