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为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
意见要求,继续开展补充调查,摸清传统村落底数,抓紧将有重要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各地要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抓紧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严禁拆并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分年度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四部局制定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组织保护技术开发研究、示范和技术指南编制工作,组织培训和宣传教育。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除了参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的理念和思路以外,更重要的是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档案
要对传统村落内外有保护价值的内容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整理,并加以准确细致的记录。
2、认定保护对象
要充分挖掘村落历史沿革、家族发展变迁、村落选址格局、整体风貌、传统建筑、建筑细部、构件、历史环境要素、生产生活方式及用具(如马鞍、刀具等),这些都是村落的物质载体,只有物质形态的真实,村落才能原汁原味。严格保护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如各类文学、艺术、绘画、雕刻、歌舞、音乐、民间习俗、生活习惯、饮食习俗等,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各类民俗文化。
3、准确的特征分析与价值评估
既要从区域和文化圈的角度分析,也要从本地的自然和人文特色、民族、谱系的角度寻找其核心价值,进行准确分析。
4、为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活动提供空间
要保障非遗、民俗活动等的传统活动线路和场所,要提出对传承人等的保护措施;挖掘整理好各类生产生活方式和用品,如:马鞍、石槽、农具、传统家具等。要尽可能反应和保留传统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传统村落中鼓励使用传统生活方式和传统的室内装饰传承传统文化,室内避免大规模现代化改造,可为有要求的村民在附近村或镇提供现代化的生活场所。
5、精心提出修复方案,鼓励适当还原传统村落
传统村落的保护应通过传统文化圈划定(诸如:湘西、皖南、贵北、黔东南等)和谱系的建立,系统整理挖掘传统村落,找到村落自身的归类。避免村落同质化、外来化(如模仿外来欧式风格)、单一化的侵蚀(如徽派建筑的泛滥)。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传统风貌受到新建设影响较大的村落,可以适当还原其传统的格局和风貌;而对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传统风貌保存基本完整的村落,则应按照谱系分类,连片保护,防止张冠李戴。传统村落中尽量使用传统材料、工艺进行加固修复,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恢复和还原传统村落,演示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建筑结构、建造方式,对濒危传统技艺、民风民俗进行保护。
6、表达形式简洁明了、落到实处
摒弃形式主义的思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表达规划成果,做到好懂、好用,方便规划管理者、工匠、村民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