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是对“三农”问题解决模式的升华。2018年是乡村振兴开局之年,如何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如何做好顶层设计与战略落地?如何系统解决乡村振兴“人、地、钱”的难题?国家从政策层面提出了要求与保障。
一、乡村振兴重大政策部署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发布,从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等方面,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8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围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部署,提出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习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五个振兴”的科学论断,即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是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和路径的明确指示。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组建农业农村部。
2018年4月3日,农业农村部正式挂牌,明确将中央农办的职责,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发改、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的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明确农业农村部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形成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合力。
2018年8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化机构改革、落实“三定”规定推进会。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规划》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从城乡融合发展和优化乡村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两个方面,明确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乡村的新定位,提出了重塑城乡关系、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新路径和新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明确了阶段性重点任务。并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尊重农民意愿、强化规划引领、注重分类施策、把握节奏力度五方面提出了要求。
2018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要加大脱贫攻坚力度,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突出优质、特色、绿色等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动农村各产业融合发展,扎实做好乡村规划建设和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2019年2月19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党中央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二、土地改革为乡村振兴提供新空间
2019年将是农村土地创富的黄金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截至2018年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三项试点县(市、区)已实施征地1275宗、18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38.6亿元;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
随着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确立,经营权流转合法化,宅基地新政策及其后续融资政策的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更加深入。
1、宅基地“三权分置”
2018年,中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目前,已有部分地区颁发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金融机构也加大了对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力度。
2、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新土地政策运用经济手段,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资源优势互补,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办法》规定,下发了《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
同时,为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制订了《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收取、下达、结算、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3、六类项目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018年7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现阶段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类;交通类(机场项目、铁路项目、公路项目);能源类;水利类;以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