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作为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集点,是乡村振兴中重点考虑和提升的要素,村庄规划也成为国家重点关注的内容。
201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
《规划》将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四类村庄。
集聚提升类村庄是指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
城郊融合类村庄是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
特色保护类村庄是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搬迁撤并类村庄是指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乡村振兴
集聚提升类村庄: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从产业、生态、人居环境等多方面实现村庄的振兴发展。
城郊融合类村庄: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特色保护类村庄: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
搬迁撤并类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