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最新工作进展汇总

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最新工作进展汇总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要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保护古代建筑,也要保护近代建筑,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

2017年12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扬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安徽省黄山市。

试点工作自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主要围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完成建档挂牌工作;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完善技术标准,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创新相关审批机制,形成保护利用合力;拓宽资金渠道,保持资金良性循环”6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1、北京市

6月13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2018年度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方向目标、工作内容和要求。

工作小组组织5家承担相应工作的专业机构,对2018年上半年的工作进行了梳理总结;对历史建筑确定的标准进行了研究,对工作成果进行对标对表;在实地踏勘的过程中,各机构提出了一些具备一定利用条件的老建筑和利用现状较好的建筑,下一步可在历史建筑认定地同时,进行重点跟踪进行分析研究。

工作小组组织了东城区前门鲜鱼口街区、西城区宣西街区等历史街区的现场调研,与街区治理的实施机构、设计单位和街道进行了座谈,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复兴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问题和对策进一步梳理聚焦,下一步,在此基础上,将开展配套政策机制的研究。

2、福州市

福州是有7000多年历史文化积淀和2200多年建城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已确定和公布的历史建筑共4批654处,依法划定的历史地段19片。

截至2017年,福州市共投入260多亿元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三坊七巷、上下杭、鼓岭、烟台山、苍霞等19个历史地段相继启动历史建筑修缮利用,其中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于2006年启动保护修缮,坚持以保护规划为统领,以“镶牙式”“渐进式、微循环、小规模、不间断”的步骤加以推进,街区内28处文物和131座历史建筑得到修缮利用。

福州市政府于日前印发了《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水平,更好地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福州市名城委主任杨勇表示,目前福州正不断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探索构建共建共享、良性循环的资金筹措模式,继续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相关工作,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成为助推福州建设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力量。

3、广州市

广州市日前制定《广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第四批历史建筑以村落遗产为主,主要集中在白云、番禺、南沙三区,包括红线女旧居、白云区书院群在内的52处建(构)筑物有了量身定制的保护规划。

规划提出,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历史建筑基于保护和活化利用的需要,可以在本规划允许范围内进行多种功能使用。保护利用规划为每个历史建筑量身定制了保护图则,第四批历史建筑的001号就是位于越秀区友爱路20号的红线女旧居。保护规划要求加强对该历史建筑本体的日常维护;按原样材质、色彩等原貌修复外墙残损部位;鼓励活化为民居、民宿、客栈或粤剧文化展示馆。第四批历史建筑中,太和镇北村的蟠翁书舍、苍屏书舍、月峯书舍、丽翁书舍共同组成白云区书院群。对于书院群,保护利用规划鼓励活化为坛庙祠堂,传统文化及手工艺品等展示博览场所,文化活动站、老人活动中心、村委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为历史建筑未来多样化的活化利用方式提供了最大可能性,尽量减少对业主合理使用和改造的限制;明确历史建筑可活化为民宿、客栈,特色餐饮,展示场所等,而且在符合相关要求情况下,还可申请适当增加其建筑使用面积。

4、苏州市 

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含苏州市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李亚平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内容,全力以赴,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尽早对外公布苏州市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并形成长效机制。

苏州市积极开展《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苏州市历史建筑认定标准》、《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技术导则》编制工作,召开调研会,从不同的角度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现状进行了总结;开展《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题研究》编制工作,该研究将结合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双修、城市设计等成果,合理确定历史建筑在各片区的功能定位,优先考虑公共资源的补充,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古镇、古村和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优势,利用工业遗产等资源,系统性的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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