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

国办发文“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明确,要聚焦脱贫攻坚、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短板,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意见提出了10项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加强重大项目储备。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三是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四是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五是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六是合理保障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七是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八是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九是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十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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