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征求意见 | 非物质要素纳入保护范围

《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征求意见 | 非物质要素纳入保护范围

日前,为传承古都文脉,打造北京历史文化“金名片”,实现历史文化街区有机更新和老城复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公示的通知,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公示期为7天,市民可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查询《导则》的相关内容,并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建言献策。

适用范围

截至目前,正式公布的北京历史文化街区共43片,其中,适用于本《导则》的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共33片,具体范围如下:

第一批老城历史文化街区:

1. 南长街 2. 北长街 3. 西华门大街 4.南池子 5.北池子 6.东华门大街 7. 文津街 8. 景山前街 9. 景山东街 10. 景山西街 11. 陟山门街 12. 景山后街 13. 地安门内大街 14. 五四大街 15. 什刹海地区 16. 南锣鼓巷 17. 国子监 – 雍和宫地区 18. 阜成门内大街 19. 西四北头条至八条 20. 东四北三条至八条 21. 东交民巷 22. 大栅栏 23. 东琉璃厂 24. 西琉璃厂 25. 鲜鱼口

第二批老城历史文化街区:

26. 皇城 27. 北锣鼓巷 28. 张自忠路南 29. 张自忠路北 30. 法源寺

第三批老城历史文化街区:

31. 新太仓 32. 东四南 33. 南闹市口

33片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20.6平方公里,占老城总面积62.5平方公里的33%,占核心区92.5平方公里的22%。中心城区范围内其他需要成片保护的地区可参照执行。

非物质要素纳入保护范围

《导则》采取了整体控制与重点控制相结合的思路,分“街区整体风貌保护”“建筑风貌保护、控制与设计”“街巷空间及附属设施”三个层次进行风貌保护和控制,并按类别归纳了10项“保护要素”和10项“整治要素”。

在“保护要素”中,侧重于强调街区内各类有保护价值的元素,特别是街区天际线、整体形态特征和色彩基调、景观视廊和街道对景等整体风貌方面的元素,另外,在其他方面,除了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和构筑物、街道和胡同肌理、历史水系、古树名木等物质要素之外,《导则》还将街区功能、人口构成和社区结构、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物质要素系统纳入了“保护要素”的范围。

在“整治要素”中,重点关注街区改善、更新工作中的风貌控制。主要包括街区内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违法建设、地下空间利用、出行方式和出行环境、市政设施、无障碍设施、公共空间、街区绿化、地面铺装、景观设施、公共艺术、城市家具、标识系统、牌匾广告和公益宣传、建筑外挂设施、街区照明等方面,内容非常全面、细致。

街区保护与更新并举

《导则》按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的标准进行建筑保护价值的分类,系统提出了街区内建筑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饰、更新中风貌控制应遵循的详细规则。此外,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建筑设计和建设行为,专门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仿古建筑”风貌控制、建筑的内外装修或装饰、景观照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导则》在编制中也非常注重合理平衡保护与更新之间的关系,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中的各项改善措施提出了风貌保护和控制的要求,做到保护与改善的有机结合。

Editor_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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