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城市水环境,打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改善城市水环境,打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在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成效显著。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要求,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各省、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

2018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整治黑臭水体为抓手,倒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根据安排,5月至6月,督查组将分三批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开展现场督查,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9月至10月,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提出约谈建议;10月至12月,对问题严重的城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城市,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2018年10月15日,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见附件)。明确提出,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附件:《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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