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我国基本建立了建设组织管理体系,依法全面系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城乡建设水平提高和社会文明进步。但从总体来看,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还存在覆盖面不全、功能不完善,已建成设施不系统、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既有设施改造欠账多、资金缺、进展慢等诸多问题。
2018年11月5日,为进一步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无障碍设施覆盖面,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各市、县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见附件)要求,组织本地区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切实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通知强调,统筹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新建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要求,实现城镇范围内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全覆盖。不断加大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投入,进一步满足农村残疾人、老年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统筹考虑城镇居住区和农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