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更加明确、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细化、实化了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生态福祉的重要内容。为此,应站在化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战略高度,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明确新时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关键问题,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的短板,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2016年,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在83.5亿-125.3亿立方米,在54.21万个行政村中,只有20.0%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不仅量大,而且成分复杂,但处理粗放、资源化利用率较低。2016年,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亿吨。只有63.3%的生活垃圾实现了集中堆放,其中57.0%的生活垃圾仍采取直接填埋方式进行处理,资源化利用率仅为28.0%。只有65.0%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偏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资金投入不足,整治技术不规范、标准缺失等问题,同时缺乏设施运营与管护、评估与监督、部门协调等机制。长期以来,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大、收集困难、处理率低,任意排放问题突出,“污水靠蒸发”现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一、环卫设施建设与改造
乡村厕所、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数量缺乏,是乡村一直以来面临的问题。配备数量充足的厕所、垃圾桶,是乡村升级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厕所和垃圾桶需要满足“数量充足、卫生方便”的最基本要求。
根据服务人口及区域性质,农村公厕设置密度为2~3座/平方公里,服务人口为500~1000人/座,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自然村须建一座(培育发展乡村的自然村必须建设公厕),每座公厕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70平方米,有条件的还要设置管理间,且须与餐饮食品行业、托幼儿机构和集中式供水点的距离在50米以上。同时对符合选址要求的露天粪坑或简易厕所,进行有效利用改造。
二、乡村污水处理
传统的污水处理方式难以在规模较小的乡村难以长时间运营维护,且生硬的处理设施与环境也无法满足村休闲开发对美观的需求。乡村污水处理应当注重自然、生态、美观的三者结合,优先借用自然之力,并协同乡村生态景观建设。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者多种处理手法搭配污水处理。例如,在处理浓度较为高的污染物水体时,可以先采用微生物净化后再流入人工湿地二次净化。
在乡村滨水地区,可以采用水生动植物净化技术。在进行乡村景观水体改善时,可以结合人工湿地的稳定塘技术与人工喷泉景观曝气技术,丰富水生态系统,加强净化效果。在对小面积的乡村水体的净化时可结合利用人工浮岛与生物栅净化技术。
三、垃圾处理处置
休闲开发产生的无机垃圾、有毒垃圾可以通过打包、压缩分类处理与转运,而有机垃圾会对乡村造成极大不利影响,需要通过 GI 生态技术将其转化为新的资源加以循环利用。一般来说,人畜粪便可以通过沼气池发酵后再利用。对于一些大型的饲养场可以采用发酵床技术形成“牲畜——粪便——发酵——能源、废料——植物——牲畜”的循环。
四、雨水收集与利用
对于一些原本水资源不充裕的乡村,诸如干旱半干旱地区乡村、山地地区乡村、输水不便利乡村等,需要对雨水进行更好的利用,努力营造出更多的人工小“湿地”,补充景观水体。一方面能有效的减少灌溉水源的使用,同时也减轻了排水设施的负担,另一方面这些天然的雨水收集系统还能更好的协调乡村内部的生态微循环,是支撑乡村绿色基础设施的重要一环。
雨水收集系统主要包含屋顶雨水收集、雨水花园、生态洼地三类。其中屋顶雨水收集系统也同时可以灌溉绿色屋顶、绿色墙面植物、连通生态街道、补充景观水体,形成统一的乡村水循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