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5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发展田园综合体,“田园综合体”作为乡村新型产业发展的亮点措施首次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随后,财政部下发通知,要在河北、山西等全国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到十九大报告中提出 “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至今,其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一、政策汇总
以下为截至2018年国家田园综合体政策汇总及解读。
随着国家政策态度日益明确,为加快推进当地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各省市政府迅速跟进,纷纷出台了田园综合体发展政策。以下为截至2018年各省市田园综合体政策汇总及解读。
二、田园综合体试点七大立项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况
七大立项条件
1、功能定位准确
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
2、基础条件较优
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农民合作组织比较健全
3、生态环境友好
山水田林湖整体保护,践行看得见山、望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生产生活方式,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较好
4、政策措施有力
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用地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探索
5、投融资机制明确
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不新增债务负担
6、带动作用显著
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
7、运行管理顺畅
探索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可采取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共同参与
不予受理的情况
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三、田园综合体试点扶持政策
综合考虑各地发展建设基础、开展试点意愿、改革创新工作推进、试点代表性等因素,中央财政将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三年共扶持1.5个亿,地方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排。
政府扶持资金、资金使用方式如下:
中央财政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每个试点省份安排试点项目1—2个,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试点项目个数。
试点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具体政策由地方自行研究确定。
各试点省份、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开展试点项目建设。
经财政部年度考核评价合格后,试点项目可继续安排中央财政资金。对试点效果不理想的项目将不再安排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