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等文件。
12月4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陈亚军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作为规划纲领性文件,为新时代的规划工作指明了方向。《意见》指出,应明确规划功能定位,理顺规划关系;统一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统筹规划管理,加强规划衔接协调;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提高规划质量;突出规划引导,强化政策协同;健全实施机制,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意见》明确指出,明确各类规划功能定位,理顺国家发展规划和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相互关系,避免交叉重复和矛盾冲突。
国家级空间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居于规划体系最上位,是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均须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
要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明确空间战略格局、空间结构优化方向以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安排,为国家级空间规划留出接口。
报请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一空间规划,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统一规划管理新架构,包括以综合发展为内容的规划和以国土空间为内容的规划两大系统。专项(专业,产业,重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都要以发展规划为主导。城乡规划的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