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部委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推进村庄综合建设。
2017年8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公布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名单的通知》,决定将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龙泉关镇骆驼湾村等99个村公布为保障基本示范村,将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高丽营一村等97个村公布为环境整治示范村,将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仇庄村等99个村公布为美丽乡村示范村,3类示范村共295个。
2018年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并提出六个任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2018年4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8]47号),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东石古岩村等444个中国传统村落技术文件备案并列入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名单见建村[2017]109号);决定将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杨家桥乡九里铺村等156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
2018年9月3日,为引导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布《关于做好利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把握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范围;建立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库;加强抵押补充贷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管理。
2018年9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提出,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要全面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各地要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科学划定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避免“一刀切”和“齐步走”,不得强行撤并村庄。要根据村庄现状条件和发展需求,科学编制不同类型村庄的建设规划。
2018年10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村庄整治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达到“两图三表一书”的要求。
2018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加大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支持农村改厕工作,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村庄综合建设。
2018年11月8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指出,要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