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建成了一大批以体育馆、博物馆、影剧院、火车站等公共建筑为代表的具有不同时代特征、兼具技术与艺术价值的既有建筑,构成了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象征,日益成为城市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近期,一些城市简单拆除不同时期既有建筑的做法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种做法割裂了城市历史文脉,切断了居民乡愁记忆。
2018年9月28日,为更好地传承城市历史文脉,促进绿色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既有建筑的历史、文化、技术和艺术价值,坚持充分利用、功能更新原则,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一拆了之”。坚持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理念,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通知明确,建立健全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做好城市既有建筑基本状况调查,对不同时期的重要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和其他各类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既有建筑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引导和规范既有建筑保留和利用的政策;加强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管理,支持通过拓展地下空间、加装电梯、优化建筑结构等,提高既有建筑的适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建立既有建筑的拆除管理制度,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对拟拆除的既有建筑,拆除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报批程序;对不得不拆除的重要既有建筑,应坚持先评估、后公示、再决策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