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1月1日,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了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的补偿方式,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同时,针对建设用地审批层级高、时限长、程序复杂等问题,对中央和地方的土地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自然资源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gzqyj@mail.mnr.gov.cn。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 草案)》(征求意见稿)

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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