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验收新政与标准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验收新政与标准

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是树立国家级全域旅游发展标杆、探索全域旅游发展路径和创新模式的重要抓手,而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涉及治理体系改革、顶层设计规划、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服务提升等多方面任务的部署实施。

日前,为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规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文末可下载)

一、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政策历程

2015年,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6年2月5日,国家旅游局公布,262个市县成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2016年3月4日,李金早局长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全面阐述全域旅游价值和途径。

2017年6月12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2018年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并实施。

2019年3月18日,公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

刚发布的《办法》明确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原则、职责分工、基本程序、标准要求及后续监督管理等。《标准》是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各个方面全面验收的标准,除了7类基本的验收打分项,还设计了创新加分项,以鼓励创建单位改革创新,并设计了扣分项目。

《手册》则是《标准》的细化,明确了每一个项目的具体评价方式。

《办法》强调示范区应突出改革创新,还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的职责及分工做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加速,全域旅游也全面从创建周期进入“创建+验收”周期。

《标准》基本项目总分1000分,创新项目加分200分,共计1200分。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最低得分为1000分。

国家旅游局先后公布了2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文末可下载):2016年2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共计262个。2016年11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共计238个。

按照国家旅游局的工作要求,凡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录的,将享受国家“八优先”优惠政策。

优先纳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内投资支持对象;优先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纳入旅游投资优选项目目录;优先安排旅游外交、宣传推广重点活动,纳入国家旅游宣传推广重点支持范围;优先纳入国家旅游改革创新试点示范领域;优先支持A级景区等国家重点旅游品牌创建;优先安排旅游人才培训;优先列入国家旅游局重点联系区域。

目前,相关国家部委尚未公布出已通过验收、获得正式命名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安排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年3月至7月。

对象:

验收对象为经审核通过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级创建单位、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和直辖市所辖区县创建单位。认定对象为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创建单位。

程序:

1、验收申请。由创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验收初审。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办法》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验收实施方案,根据验收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创建单位。

3、认定申请。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认定的创建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按得分高低排序),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认定申请、验收实施方案和验收初审报告;

(2)验收打分和检查项目的说明材料;

(3)申请验收单位创建申报书、创建方案、专题汇报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创建工作视频(10分钟以内)和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视频外(须采用MP4格式)均须提供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图片须采用JPG格式,文字材料需采用PDF格式,和视频存储在同一张U盘中),请于2019年5月1日前一并寄至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区域协调处(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4、认定审核。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为认定参考依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会议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结果,确定通过审核的名单。

5、认定公示。文化和旅游部对通过审核的创建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6、认定命名。对通过公示的创建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通过公示的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结果作为地级创建单位认定的依据,待辖区内70%的县级单位通过验收认定后对地级创建单位进行命名。

附件1:首批和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下载

附件2: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下载

附件3: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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