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政盘点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政盘点

近日,随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召开,《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和《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发布,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频发新政策,这些土地政策的不断利好与突破,2019年将迎来农村土地创富的黄金年!

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2017年12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从八个方面明确了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通知》明确提出,“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并围绕计划指标安排给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红利。《通知》指出,将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对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要点如下:

2、土地新收益: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明确了实施细则。新土地政策运用经济手段,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资源优势互补,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办法》规定,下发了《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同时,为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制订了《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收取、下达、结算、使用等方面的要求。明确指出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深度贫困地区收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将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3、六类重大建设项目将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018年7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要求严格限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严格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严格用地预审事后监管,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现阶段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类;交通类(机场项目、铁路项目、公路项目);能源类;水利类;以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4、六部门全国推广“土地入股”,乡村资本化的时代机遇

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

提出,准确把握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原则。落实“三权分置”,严守政策底线;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府作用;因地制宜推进,循序渐进发展;强化风险管控,维护农民利益。

提出,明确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任务。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完善土地股份组织运行机制,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措施。

提出,合理确定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培育土地经营权出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土地经营权得到量化和股份化改造后,可以有序转让和灵活行使,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资源、资产,促进提高土地、劳动力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农村地区的有效配置,促进乡村振兴。

5、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合法化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实落实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是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任务。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提出了土地经营权的概念,确实落实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的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经营权流转合法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更加深入,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文旅产业对土地利用提供了新的空间。

Editor_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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