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剂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耕地跨省买卖?
跨省买卖,就是耕地少的省需要建设用地,可以从耕地多的省里购买指标。比如:上海就没什么耕地,但又缺少建设用地指标,就可以从东北、甘肃、四川等省市买。耕地指标买卖有个重要的约束,就是耕地总量不变。中西部省份通过土地集约利用复耕的耕地指标,可以卖给需要占用耕地搞建设的省份。
新规未出来之前,用地指标主要局限于省内调节,新规出来后,关于用地指标,省级之间相比以前要松动,因此说耕地可以跨省“买卖”。根据《统筹管理办法》规定,经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准价每亩10万元,其中水田每亩20万元。
(二)产能价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三)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将省份调节系数分为五档。
一档地区:北京、上海,调节系数为2;
二档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为1.5;
三档地区: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为1;
四档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为0.8;
五档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为0.5。
二、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即将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复垦成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以此换取城区增加的建设用地。这样增减挂钩,保证全省建设用地总量不变、耕地面积不减少,并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土地利用的一大政策工具。近年来,为支持扶贫开发,增减挂钩政策先后两次拓展范围,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贫困县,以及省级贫困县的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拓展了资金来源,有力推动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均衡发展。
《调剂管理办法》将增减挂钩政策再次“升级”,允许深度贫困地区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调出地区限定在“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根据经济承担能力,确定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8个省(市)为主要帮扶省份。
按照《调剂管理办法》规定,节余指标调出价格根据复垦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复垦为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节余指标调入价格根据地区差异相应确定,北京、上海每亩70万元,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每亩50万元,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每亩30万元。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小组负责人强调,“帮扶地区要落实好帮扶责任,全额完成调入节余指标任务,鼓励多买多用;合理安排跨省域调剂工作,节约集约用好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要按任务配额实施拆旧复垦安置和产生节余指标,把握地域差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因地制宜实施复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杜绝强制拆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要怎样落实?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小组负责人从帮扶省份和调出省份的不同任务、节余指标使用和再分配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对于帮扶省份来说,以落实调剂任务为目标,省级人民政府每年11月30日前函告自然资源部,确认调剂任务;使用调入节余指标进行建设的,建新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进行备案。
对于调出省份来说,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应因地制宜拆旧复垦,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节余指标任务明确到市、县;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拆旧复垦安置方案,并通过在线监管系统进行备案;省级人民政府每年11月30日前函告自然资源部,提出节余指标调出申请。
在节余指标使用和再分配过程中,已确认的帮扶省份调入节余指标既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也可与其他计划指标配合使用;已核定的调出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满3年未完成拆旧复垦验收的,扣回未完成部分对应的调剂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