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日前,为着力构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意见提到,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提高引资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对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内从事鼓励类项目且在完善产业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规定予以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

意见提到,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其在“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

意见提到,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坚持市场化运作、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关键零部件和中间品制造企业,支持企业建设新兴产业发展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意见提到,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积极探索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合作。支持中西部地区有关国家级经开区参与中国—新加坡(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

意见提到,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改造,并按规定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发展医疗、教育、科研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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