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着力推进旅游演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旅游演艺作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重要载体的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强调:坚持正确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内涵发展。加大文化内涵挖掘力度,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突出特色。坚持保护优先,防止破坏环境。坚持增强群众文化获得感。
通知指出,到2025年,旅游演艺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布局更为优化,涌现一批有示范价值的旅游演艺品牌,形成一批运营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经营主体。旅游演艺产业链更加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通知指出,提升创作生产水平。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相关题材创作的扶持,引导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运用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进行当代表达,推出一批底蕴深厚、特色鲜明、涵育人心的优秀作品。
通知指出,推进业态模式创新。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形成多层次、多元化供给体系。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室外广场、商业综合体、老厂房、产业园区等拓展中小型旅游演艺空间。鼓励旅游演艺经营主体与旅行社、旅游公司等合作制作大中型驻场综艺演出,开发设计主题鲜明的旅游线路。鼓励开发设计与品牌旅游演艺密切相关的服务、道具、工艺品等衍生产品。支持条件成熟的旅游演艺项目向艺术教育、文创设计、展览展示、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业态转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旅游演艺小镇、旅游演艺集聚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