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国家“全域旅游”政策解读

最全国家“全域旅游”政策解读

2015年8月,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研讨会首次提出发展全域旅游。

2015年9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通知》,启动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旨在推动旅游业由“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推动旅游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构建新型旅游发展格局。

2016年2月5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公布首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的通知》,公布262个市县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正式启动推进全域旅游。2016年11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共计238个。目前,暂没有任何一个已被认定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均只是创建单位。

2017年6月12日,国家旅游局印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提出大力推进“旅游+”,实现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磨合、组合和融合,促进旅游功能全面增强。加强规划工作,做好全域旅游顶层设计,在实施“多规合一”中充分体现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完善旅游规划体系;编制旅游产品指导目录,制定旅游公共服务、营销推广、市场治理、人力资源等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或行动方案;形成包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重大项目设计规划等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规范有效的规划体系。

2017年,“全域旅游”首次被写入当年《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

2018年3月22日,《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再次使全域旅游成为产业升级的一个焦点。意见强调:要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面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走全域旅游发展新路。意见提出,旅游发展全域化,推进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服务提升、全域系统营销,构建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和放心旅游消费环境,实现全域宜居宜业宜游的目标。提出“四个融合发展”的要求,即推动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商贸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交通、环保、国土、海洋、气象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融合发展。

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战略理念、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旅游发展的要求,创新思维,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实行我国新阶段旅游发展战略再定位,加快从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更加有效地融入世界旅游发展大潮。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下载

附件2:《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下载

附件3:首批和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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