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传说中规土层面的改革创新终于落地。
1、落实“2035总体规划”,坚持规划引领,推动乡村空间布局优化。
国内很多地方在编制和实施总体规划时所面临的尴尬局面就是无法调整用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等,上海多年来坚持规划引领,减量化和优化布局相结合,为规土合一运行提供了重要经验。
意见明确提出,确定撤并村范围和保留村布局,合理确定农民集中居住安置标准,落实农民集中居住安置空间,坚持‘城镇集中居住为主、农村集中归并为辅’的总体导向,鼓励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严格控制撤并村范围内的个人建房,重点聚焦‘三高’沿线、生态敏感地区、环境整治地区,分步推进30户以下自然村农民的集中居住。合并编制郊野单元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规土融合、生产生活生态合一的行动规划机制。发挥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作为城市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引领发展、指导建设、优化布局的实施性作用,统筹优化村庄建设的各类用地布局。
这些措施不仅适应了上海的规划体系和现实发展进程需要,而且提出了一个重要创新方向,即合并编制郊野单元年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规土融合。
2、通过指标配置来盘活存量资源,满足乡村用地需求。
文件要求,适当加强指标倾斜,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形成的用地指标,要想乡村地区倾斜,向保留村集聚,优先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等;在符合规划和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分类保护的前提下,允许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等手段在划定的空间范围内和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平移、集聚和布局优化。这些措施为布局优化提供了明确支撑。
针对乡村建设用地权属管理方面的难题,文件规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规范的民主程序,协议有偿收回闲置宅基地、乡镇企业等用地,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等方式,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3、规范用地分类,简化用地管理程序。
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用依法取得的农村闲置房屋,以合作或自办方式发展民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的,可以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
在优化乡村用地分类管理中,明确提出,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允许两类项目用地仍按照耕地管理,允许两类用地仍按照原地类认定和管理。
意见提出,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中,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的,可以实施“点状”和“带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项目区内其他用地,仍按照原地类管理。各区可以依据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进行点状布局,按照建设用地地块范围办理农用地转用后,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或征为国有方式供地。
对于近年来经常遭遇的设施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问题也提出了明确的边界条件,以及鼓励建设用地符合利用和探索农用地符合利用的要求,并且将永久基本农田区分为A类和B类分别提出了规定要求。
实施负面清单式管理,通过健全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功能设置等机制,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乡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用地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严格禁止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或私人会馆。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4、强化人才资金支持,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
制定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实施培训、信息互通、考核与聘任制度并落实资金,编制乡村设计手册,形成设计机构选择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