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该文件细化了特色小镇的评审标准,明确了特色小镇的典型条件,强调了特色小镇的多样发展。
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切实强化对特色小镇的统筹指导、统一行动,抓紧健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
一、创建标准化
特色小镇创建的指标体系一直没有很明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为特色小镇的主管部门后,对特色小镇“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这一套创建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
二、创建典型化
通知明确了特色小镇典型化的发展方向。
典型特色小镇的基本条件:立足一定资源禀赋或产业基础,区别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利用3平方公里左右国土空间(其中建设用地1平方公里左右),在差异定位和领域细分中构建小镇大产业,集聚高端要素和特色产业,兼具特色文化、特色生态和特色建筑等鲜明魅力,打造高效创业圈、宜居生活圈、繁荣商业圈、美丽生态圈,形成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创新创业平台。
典型特色小城镇的基本条件:立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精简高效的体制机制,实现特色支柱产业在镇域经济中占主体地位、在国内国际市场占一定份额,有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镇区常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带动乡村振兴能力较强,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政建制镇排头兵和经济发达镇升级版。
三、创建多元化
通知鼓励“探索差异化多样化经验”,鼓励各地区挖掘多种类型小镇案例,避免模式雷同、难以推广。
通知要求,立足不同产业门类,挖掘先进制造业、农业田园类及信息、科创、金融、教育、商贸、文旅、体育等现代服务类案例。立足不同地理区位,挖掘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特色小镇案例,以及卫星型、专业等特色小城镇案例。立足不同运行模式,挖掘在机制政策创新、政企合作、投融资模式等方面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