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农庄建设规范要点及海南实践

共享农庄建设规范要点及海南实践

2017年6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今年要在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其中,作为试点省份之一的海南,提出的就是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田园综合体和美丽乡村。

同年8月,海南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发展“共享农庄”,着力打造产品订制型、休闲养生型、投资回报型、扶贫济困型和文化创意型五大类特色“共享农庄”,使农民转变成为股民、农房转变成为客房、农产品现货转变成为期货、消费者转变成为投资者,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

同时,印发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提出目标,按照“两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五年成体系”的总体安排,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分年度推进。2017年每个县(市)试点建设2─3个、地级市试点建设3─5个,探索出一批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运行管理规范、辐射带动有力的“共享农庄”。

经过了半年多,批准了61家2017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2018年6月,又印发了2018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2018年计划创建70个,市县申报数量原则上不搞区域平衡。海南“共享农庄”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

在各个市县都在大力发展共享农庄的同时,2018年5月海南省农业厅又给出规范性政策——《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规范共享农庄的建设和发展。

规范要点

1、共享农庄基本功能板块包括生产、生活、体验、购物、餐饮、住宿等六大功能,除生产功能外,其他功能板块应集中集约布局。

2、生产功能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或者从事畜禽、水产等养殖生产。在符合多规合一要求的前提下,该功能区域占比不低于农庄总面积的80%,且不少于100亩。

3、设置体验式消费项目,如种植采摘、农耕文化、手工制作、教育科普体验等,满足消费者各种休闲体验需求。

4、在符合规划管控条件下可适当建设乡村客栈、度假民宿等住宿设施。民宿(客栈)不能超过三层,充分体现海南地域和民族特色。经营用房单体建筑内的房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4个房间。

5、应具备一次接待就餐人数不少于50人的场地。

6、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的层数不应超过三层。

7、各类场所卫生达到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餐饮场所达到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的规定,游泳场所达到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

8、共享农庄要覆盖光网,4G/5G信号覆盖农庄。

9、农庄宜通过循环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废水以及利用循环生物链发展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区。

10、提出共享方式
产品共享:以个人订制或团购订制等形式,为消费者提供海南热带特色农产品直供、认种、认养等订制服务。
民宿共享:利用获得的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或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采取合作、租赁等方式,发展民宿客栈。
土地共享:将农庄的菜地、果园或其它农地划分为若干小块,以众筹的方式,将其经营权租赁给消费者,用于农业生产或农事体验。
资源共享:将农庄闲置的场所、公共空间等资源释放出来,以租赁、合作等形式满足消费者需求。
项目共享:以合作或众筹等方式共建农庄,或共建某一特定的项目,消费者及投资者按约定获得实物回报或投资收益回报。

11、根据共享农庄的基础条件、经营状况、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共享模式把共享农庄分为:钻石级、黄金级、白银级三个等级区分开,以促进等级较低的共享农庄更好发展。

附件: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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