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全国发展乡村民宿推进全域旅游现场会在浙江湖州安吉召开,着力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大力促进乡村民宿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为抓手,深化全域旅游发展。
会议强调,要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指导、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和首批县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等各项工作。这标志着2016年公布开始创建的,两批500个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政策导向
2015年9月,国家旅游局启动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旨在推动旅游业由“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推动旅游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构建新型旅游发展格局。目前,全域旅游已经提出并推进三年的时间,国家旅游局相继发布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等一系列文件;2018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更是标志着全域旅游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全域旅游的概念和实施方向越来越清晰。
2016年,原国家旅游局先后公布了2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2016年2月公布了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共计262个;2016年11月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共计238个。但是目前,暂没有任何一个已被认定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均只是创建单位。
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要点
11月30日的会议,明确提出了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正在抓紧制订出台示范区相关管理办法、示范区验收细则等文件。文化和旅游部将统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验收、审核、认定、复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县级和地级创建单位的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将从县级创建单位开始。验收包括暗访、明查、会议审核三种方式。
验收工作启动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抓紧要求制定本辖区验收实施方案,依据验收细则,对县级创建单位组织初审验收,根据得分结果综合评估,确定申请认定单位,并形成初审验收报告,然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初审验收报告等材料,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围绕体制机制、政策保证、供给体系、公共服务、品牌影响、市场秩序、创新示范、安全保障等八个方面进行评审。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创建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抽查,综合会议评审和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对通过公示的创建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将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原则上,地市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县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创建单位在其辖区内70%以上的地市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方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
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充分认识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对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按照职责分工,把握工作节奏,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确保验收认定质量,及时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