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

近日,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空间治理能力和行政审批效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自6月1日起实行。

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是建设项目空间准入阶段内容相近的两个审批事项。通过合并办理有利于提升自然资源部门空间治理能力;减少原有的机制性障碍,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促进空间资源的优化高效配置。

《意见》适用于需要同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两个事项的建设项目。单独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仍按照原流程执行,办理时限不得超过合并时限。涉及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在开展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后,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自然资源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选址意见书另行办理。

《意见》提出,2019年底前,全省全面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事项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合并办理。

优化一个办理流程,整合一张申请表单,统一一套申报材料,推行一次技术论证,同步实行网上申报,大幅度缩减办理时限。

将两个事项合并办理时限由法定的40个工作日缩减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县(市、区)一级合并办理5个工作日,市、县两级办理10个工作日,省市县三级办理15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含补正、批前公告、技术论证、听证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意见》明确了9项工作举措。

Editor_XIU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