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中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实践已经走过10余个年头,从2007年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始,中国独创、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开启了新的篇章。10余年来,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实践成绩显著,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和工作方式,在中国的许多区域得到迅速的推广和运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及特殊的文化空间、场所、生活空间等多种自然和文化形态得到协同保护。
为了推进文化生态区保护,原文化部于2010年和2011年分别出台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目的是规范工作并在规划编制方面做到相对统一。
2019年3月1日,基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向着深入和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的建设与实践基础上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依法行政、依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实地暗访、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7个保护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不断深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认识,推动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指导和检查,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绩效评估。对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对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