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印发《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2019年工作要点》,按照“高站位、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想在前、干在前、始终走在前”的要求,对标硬任务,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5条重点工作计划。
25条重点工作计划主要包括:
1. 抓好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落实。
2. 扎实做好产业扶贫工作。
3. 履行定点扶贫责任承诺。
4. 深入开展环京津农业扶贫。
5. 协调推动大兴安岭南麓片区扶贫。
6. 强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落实落地。
7. 推进村庄布局和村庄规划编制。
8. 开展乡村振兴典型示范、加大宣传力度。
9. 推动质量兴农规划落实。
10. 推进“两区”划定和建设。
11.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区。
12. 加强数字农业农村建设。
13. 建设直属单位标志性工程。
14. 统筹绿色发展重大行动。
15. 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16. 深化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
17. 强化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18. 协调做好区域发展涉农工作。
19. 研判重大经济形势。
20. 定期开展经济运行分析。
21. 强化遥感数据分析应用。
22. 深入开展农业农村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
23. 加强农业农村规划管理。
24. 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25. 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评价。
督促省级乡村振兴规划上半年全部出台
《工作要点》强调督促省级乡村振兴规划上半年全部出台,推动各市县年底前出台规划或方案。推动各地制定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的实绩考核意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跟踪分析各地乡村振兴工作中反映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办好《乡村振兴》。
推进村庄布局和村庄规划编制
《工作要点》指出要推进村庄布局和村庄规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会议,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县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乡村规划工作机制,以县为单位制定或修编村庄布局规划。开展优秀村庄规划范例遴选推介,组织乡村规划专题培训,指导各地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引导各类资源要素优先用于已编制规划的村庄。
编制各项发展规划
《工作要点》明确要修订完善《农业农村部规划管理办法》,制定2019年农业农村部规划编制计划,统筹做好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建设规划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实施年度评估。
发布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工作要点》指出研究评选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强县,发布一批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制定“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