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 | 三条规定最引人关注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 | 三条规定最引人关注

日前,住建部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宅项目规范》指出,这一住宅项目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而制定。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其有中三条规定最值得关注。

一、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

2.3.2 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内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应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及厨卫基本设施应安装到位;

2 供水、供电、燃气、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

3 消防设施应完好,消防通道应畅通。

同时,《住宅项目规范》对房屋验收交付给出了详细的标准。如对放水工程要求,防水墙、地面无渗漏、无积水;抹灰顶面的要求则是,粘结牢固,无空鼓,表面平整、洁净,无裂缝,无爆灰等等。

也就是今后城镇(自然包括城市)的新房,有望都将全装修交房。这里的关键还是要做好全装修的标准和规范,并严格执行,否则一些开发商做出来的全装修真是不敢恭维。

二、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2.4.6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本条是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有专家解读,所谓套内面积计价只是一个交易方式,并不能代表着公摊面积就“取消”了;公摊面积还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如果是想要真正达到告别“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的现象,只能修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我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目前的购房合同中,一直都是三种方式(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套总价)都有的,而最终签订的合同,基本上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价。简单举例来说,就是开发商进行宣传的时候,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价的,比如这个楼盘单价是3万元/平米,这里是建筑平米。而到了最终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合同里填写的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比如3.6万元/平米,这里的平米指的是套内建筑面积。

所以对于买房人来说,实际这套房子的总价是不变的。但从交易上来说,开发商和你是按照套内面积来交易的,这和《住宅项目规范》中“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这条没有冲突。所以,《住宅项目规范》中的这条规定,无论是对于房价还是对于房地产市场,都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四层及四层以上应安装电梯

7.5.1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且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

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其中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不应少于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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